舒城路小学(上城国际)奖励性绩效工资师德考评方案(试行)

编辑日期:2010/7/25 作者/来源:郭丰科 阅读: 【字体:

舒城路小学(上城国际)奖励性绩效工资师德考评方案(试行)

 

一、指导思想

以邓小平理论、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为指导,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,以规范教师从教行为为重点,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目标,建立健全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制度,完善教师职业行为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,进一步提高学校教师师德建设水平,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、素质优良的教师队伍。

二、基本要求

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,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,依靠教师、服务教师,鼓励教师自省、自重、自律、自强。广泛听取教师、学生及家长的意见,严格考核程序,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,奖优罚劣,引导广大教师践行师德规范,不断提高师德修养和教育教学能力。

三、考核对象

学校在职教师。

四、考核方式

(一)考核办法

教师职业道德考核与绩效考核结合进行。采用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、年终考核与日常督查相结合的方法。学校每学期、每学年进行一次定性考核。

(二)考核程序

1.成立考核小组

学校成立考核小组,负责师德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。考核小组成员由学校领导、各中层负责人以及教师代表组成

2.组织评议

1)学生(家长)评议(20%):以班级为单位,采取问卷调查方式进行。班主任接受本班学生(家长)评议,任课教师由考核小组抽取所任教班级的学生(家长)进行评议。

   2)教师评议(40%):学校组织教师之间互评。

3)学校评议(40%):学校考核小组按照《师德考核评分表》,对教师的日常师德表现进行监督和随机检查,如实记录教师在师德方面取得的成绩及违反职业道德的表现,年终对照评分表,根据日常考核记载情况对教师的师德表现进行逐项考核评分。

3.综合评定

学校考核小组根据学生(家长)评议和教师评议情况,结合考核组评议情况,对每个教师作出客观评价,并提出考核等次意见。学校师德考核小组负责从三个不同方面进行综合评分,评定的总分为100分,各自所占比例是:

学校考核、考核小组评议占80%,学生(家长)评议占20%,即:师德考核分=学生(家长)评议分20%+(学校考核小组评议分+学校考核分)×80%

4.确定等次

考核一般安排在每年的7月份进行,考核结果分为优秀、合格、不合格三个等次。考核拟定等次在本校范围内公示,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教师师德考核等次并告知老师本人。考核结果存入教师个人档案。教师对师德考核结果有不同意见的,可以向学校考核小组申请复核或向学校主管部门申诉。

(三)考核结果的使用

1.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中“职业道德”部分的评价结果。

2.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资格认定、职务评审、岗位聘任、绩效工资发放、表彰奖励等的重要依据。

3.对师德考核优秀者,在职务评审、岗位聘任、表彰奖励时,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。

4.师德考核不合格的,绩效考核定为不合格;师德考核不合格者,当年不得晋升职务、岗位等级,不得评先评优,按有关规定扣发绩效工资,必要时可调整岗位。

五、师德考核具体内容(100分)

基本要求: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.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,依法履行教师职责,忠于人民教育事业,有大局意识,积极维护集体利益,认真履行岗位职责,服从学校工作安排,关心爱护全体学生,尊重学生人格,关心学生安全和身心健康,主动加强与学生家长的联系和沟通,诚实守信,文明执教,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,全面实施素质教育,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

扣分因素:

1、开会、政治学习等活动请事假一次扣0.5分,迟到、早退一次扣1分,缺席一次扣2

2、按要求完成政治学习心得、主题教育活动、总结等相关材料,每缺一项扣1分。

3、在课堂上接听手机、做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事(如上网玩游戏等)、。中途离岗、或发现学生违纪行为而不加以纠正,每发现一次扣1分。

4、全局观念差,不能积极维护集体利益,给学校的工作或声誉造成损失者,每次扣5分。

5、监考不按规程操作出现失误的,每次扣2分。工作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如上网打牌、炒股、玩游戏等,发现一次扣1分;

6、办公、值班或值日迟到、早退,一次扣1分,不组织学生做眼保健操一次扣0.5分。把课堂变为自习课的,每次扣1分。

7、无正当理由,不服从组织安排的工作岗位、教育教学任务、未按要求参加培训及学校事务性工作的一次扣2分。

8.讽刺、挖苦、歧视学生,发现或举报查实一次扣1分。

9.上课迟到、早退一次扣0.5分,缺课1次扣2分;擅自调课、停课、不备课上课造成不良影响的等,发现一次扣2分;不批改学生作业1次扣1分,听课不少于15节,每少一节扣1分。

10、师德业务培训、网上论坛、读书沙龙系列活动、听课、集体教研等活动,迟到、早到一次扣0.5,缺席一次扣2分,借故推辞不按要求参加活动的,每次扣1

11、听课、集体教研等活动,迟到、早退一次扣0.5分,缺席一次扣2分。借故推辞不按要求参加活动的,每次扣1分。

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直接定为不合格:

1、组织或参与有偿家教、有偿补课,私自在校外兼课、兼职,或利用教育教学岗位之便强迫、动员、诱导学生接受各种形式有偿辅导的;

2、体罚、变相体罚学生,或歧视、侮辱学生的

3、无正当理由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,或不服从工作安排,造成教育教学工作损失的;

 4、无故缺课、擅自调课或离开教育教学岗位,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管理秩序的;
     5
、擅自组织学生统一征订教辅材料、向学生推销教辅材料及其它商品,或巧立名目乱收费的;

6、利用教育教学职务便利,收受各类招生学校钱物等利益的;

7、索要、收受学生及家长钱物,或要求学生及家长为其谋取利益的影响恶劣的;

8、疏于保护学生合法权益,损害学生人身安全和健康,或因失职、渎职造成学生人身安全事故的;

9、扰乱社会管理秩序或违反社会公德,损害教师形象的;

 

2010-6-25